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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涉分裂國家及洗黑錢被判囚43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3日電 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最終被判囚43個月。
圖為區域法院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圖源:中新社 被告鍾翰林早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4罪,分別為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2項洗黑錢罪。 早前他承認的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承認的一項洗黑錢罪,涉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處理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帳戶內持有的約13.5萬港元。 當日,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母親的撰文說,被告有不愉快的家庭經歷,但被告為人孝順。又指被告被控的洗黑錢罪涉款金額不大,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坎坷以及坦白認罪,予以輕判,讓兩項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陳廣池表示,分裂國家的罪行不一定要實際使用武力,被告的目的再明顯不過,鍾翰林前年5月中犯燒國旗案,本案屬保釋期間犯案,相信如非鍾翰林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 陳廣池表示,判刑要作出懲罰及要有阻嚇作用。就分裂國家罪判其入獄40個月,洗黑錢因無證據顯示有嚴重組織,亦無證據反映被告私吞款項,因此判囚18個月。考慮到整體量刑原則,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監43個月。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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