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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香港“燒味雙拼”飛機餐入境台灣遭罰5萬?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27日電 一名在香港登機的印尼籍旅客,因將“燒味雙拼”飛機餐帶下機入境台灣,遭重罰2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5萬港元。最後,該遊客因無法即場繳交罰款而被遣返。下次入境台灣前,必須先繳清罰款才能入境。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據悉,該名印尼籍遊客4月30日從香港搭乘航班飛往台灣,在桃園機場遭檢疫犬“舉報”,相關人員檢查其手提行李後發現內有含雞肉和豬肉的“燒味雙拼”。調查後得知是該旅客打包的飛機餐。 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升溫,只要含有禽畜肉類和生鮮蔬果等食物,都不可以攜帶入境台灣。台農業部門“防檢署”指,飛機或郵輪的餐點也屬境外產品,受檢疫規定限制,若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台灣,第一次會被罰款20萬新台幣,第二次則會被罰100萬新台幣(約24.3萬港元)。提醒旅客吃不完的餐點勿隨意打包;入境旅客自下機起可以多留意沿路上的告示,列有“經常誤攜入境”的違規食品,只要進入免申報的綠線區前主動丟棄,就不會被罰款。 翻查資料,早前,一對台灣夫婦帶2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樂園遊玩3天,回台時在香港機場一家韓式餐廳購買2份長條型飯卷,豈料飯卷內含小片豬肉火腿,入境台灣時遭罰款20萬新台幣,令全家人錯愕不已。 事實上,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都禁止旅客攜帶肉類入境,包括日本、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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