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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被禁止在港運作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已於12月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60(1)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在較早前已根據《國安條例》第60(4)條規定,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該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發言人強調,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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