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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署長:香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23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20年。香港特區政府懲教署署長黃國興23日在記者會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香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在囚人士獲批後可在外就醫治療)”。
黃國興指,除非獲減刑或提早釋放,否則在囚人士一般需服畢法庭判處刑期才可以離開。根據修訂後的監獄條例,如在囚人士因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條例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他們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他們不可獲得減刑。 黃國興表示,法庭公開聆訊和判決理由書中清楚提到,在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黎智英目前的身體健康狀況穩定。懲教院所有醫院,亦有合資格醫護人員提供24小時醫護服務,如有需要,醫生將個案轉介至醫管局專科醫生跟進。 他強調,香港的醫療水平在全世界享負盛名,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提供一切必需醫療服務,相關安排亦對黎智英完全適用,其所接受的醫療服務跟其他在囚人士並無分別。 據介紹,懲教署去年安排1134在囚人次接受視像遙距診症服務,按年增逾六成;亦於各懲教院所安裝醫管局臨床醫療管理系統,便利醫生掌握在囚者病歷和治療紀錄。(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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