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港澳 ->時政

香港入境處打擊非法勞工 拘16人

分享到:
2024-05-03 18:05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字號:

香港新聞網5月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於4月29日、30日及5月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十名懷疑非法勞工、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三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二十二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單位及餐廳,共拘捕七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三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八至六十四歲。當中兩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兩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八歲男子。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四至四十四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東區共搜查了十六個目標地點,共拘捕三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三十六至五十歲。該名男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四十五及四十九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完)


【編輯:陳偉根】

視頻

更 多
專訪香港廉政專員胡英明:打擊貪污對於國家安全非常重要
讓沙特企業來港上市 只需做一件事!港交所前行政總裁李小加提出建議
美國要搞“中國特色的美國資本主義”?李小加:大浪來時美國這艘船會先顛覆
50年廉署咖啡的新內涵 香港廉政專員親身上陣煮咖啡
國際問題專家:特朗普上台後對華制裁恐持續 但中美關係的未來不完全由美國決定
葉劉淑儀:外界要求“釋放黎智英”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粗暴干預
中國大門越大越開 推動經濟發展 國際投資者們是否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