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許小哲:法治昭彰是非明 豈容越界亂雌黃分享到:
法治社會的基石,在於是非有界、罪罰有據。香港法院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全案證據確鑿、審判程式嚴謹,此乃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繁榮穩定的正義之舉,更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常態,本無可置喙。 令人費解的是,台陸委會等勢力偏偏選擇跳出來聲援這位劣跡斑斑的亂港分子。且不論黎智英長期“逢中必反”,充當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馬前卒,煽動社會動亂、破壞民生安寧的種種行徑早已眾所周知;單就基本法理而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兩岸之間亦有明確的法治邊界,任何外部勢力或相關機構越界,拿所謂的“政治迫害”“鉗制新聞自由”等虛假話術混淆視聽,本質上都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其別有用心不言而喻。 “不干預內政原則”是主權國家平等相處的核心準則,更是《聯合國憲章》明文確立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台陸委會作為台灣地區的相關機構,其職能本應限定於兩岸民間交流事務,卻越界介入香港司法案件,聲援違法分子,實質上是將地區事務政治化、國際化的危險操弄。這種行為不僅突破了兩岸關係的政治底線,更違背了主權國家內政不受干涉的基本法理,客觀上助長了分裂勢力與外部干涉勢力的囂張氣焰,嚴重動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 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權通過法治手段維護國家安全,這是國際政治的基本共識。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正是基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現實需求,彌補了香港回歸以來的安全制度漏洞,符合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利益。台陸委會將合法的司法判決歪曲為“政治迫害”,本質上是對國家安全概念的故意曲解,對香港法治秩序的人為破壞。這種忽視國家安全是政治穩定前提的淺薄認知,不僅違背了政治學基本原理,更暴露了其借“人權”“自由”幌子謀求分裂利益的真實圖謀。 世間公道自在人心,法網恢恢從不偏袒。搞分裂、勾外敵者,終將被歷史洪流淘汰;越界干涉、模糊是非者,也斷難站穩腳跟。與其為劣跡昭彰之人張目,不如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尊重各地法治實踐與國家內政主權,這既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準則,也是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地區穩定的正道。任何企圖挑戰法治底線、分裂國家的行徑,必將遭到全體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最終徒勞無功。 (本文作者為重慶市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常務副主席許小哲)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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