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陳承宇:加強中國自身稅基的戰略路徑:從結構優化到制度突圍宏觀稅負持續下行已成為中國財政面臨的趨勢性挑戰。2026年,宏觀稅負佔GDP比重預計降至12.35%,而財政支出增速仍可能快於GDP增速。學術研究測算,中國跨境投資企業通過利潤轉移造成的年企業所得稅損失約534億至592億元。加強自身稅基,已不再是“要不要做”的問題,而是“如何突破阻力”的問題。 一、提高直接稅比重:從“結構置換”到“會計約束” “提高直接稅比重”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至今已逾十年。目前中國個稅佔稅收總收入比重約7.5%,而OECD國家2023年平均為23.7%,提升空間顯著。山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李華指出,單獨提高直接稅或單獨降低間接稅都會面臨很大約束,宜採取“做大直接稅規模、同步降低間接稅”的結構置換方式。 為避免改革被解讀為“增稅”,建議引入結構置換平衡表:每財年新增直接稅與同步減稅在靜態測算上大體相抵。具體規則包括:新增直接稅以“立法增量”計量,同步減稅以“法定稅率下調”計量;若某財年新增直接稅大於減稅,餘額結轉至下一年度用於擴大減稅;若減稅先行而直接稅尚未生效,允許跨年度平衡。這一會計約束的核心邏輯是:將改革的政治阻力從“是否增稅”轉化為“如何置換”。 分步策略:第一步,加快推進“大綜合”個稅改革,逐步將資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納入綜合徵收範圍。第二步,在資本市場發達地區試點資本利得稅調節機制。第三步,以房地產稅立法為契機,構建財產稅的地方主體稅種地位。 高淨值人群的抵制路徑是改革節奏的核心變量。家族信託、大額保單、境外身份規劃是常見應對方式。2026年7月生效的21號公告採取“全透明”模式,穿透離岸信託架構,將信託收益視同個人所得按20%稅率徵稅。但穿透能力的邊界在於跨境執法協作深度,若資產轉移至與中國無稅收協定的轄區,徵管難度將顯著上升。建議採取“存量從寬、增量從嚴”的節奏,避免資本外流反噬。 二、消費稅改革:央地財政關係重構的突破口 2025年,國內消費稅收入達1.69萬億元,佔全國稅收總收入9.6%。消費稅改革是“十五五”期間健全地方稅體系的核心抓手。分步路徑共識是“先易後難”:小汽車、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等品目交易金額高、渠道規範,可率先試點徵收環節後移;煙、酒、成品油等稅收規模大的品目,因零售商戶龐大、徵管成本高,適合後續推進。 改革的政治經濟學:消費稅後移將使生產大省(廣東、山東、江蘇)的稅收流入消費大省(河南、四川、湖南)。關鍵在於,消費稅是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市區合計附加稅率可達12%。因此,過渡基金的補償基數必須全口徑化,涵蓋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淨流出。 建議建立“消費稅改革過渡基金”,對稅收淨流出省份給予三年過渡期補償。補償規模按“基數法”計算:以改革前三年各省消費稅及附加平均收入為基數,改革後若實際收入低於基數,差額由基金補足。資金來源由中央專項撥款與消費大省按比例統籌相結合。退出機制設置三年遞減曲線:第一年補足全額差額,第二年補足70%,第三年補足40%,第四年起完全按新規則運行。 三、金稅四期:從“以票控稅”到“以數治稅” 金稅四期數字化徵管體系推動稅收治理從“以票控稅”向“以數治稅”系統性轉型。截至2026年7月,上市公司披露補稅及滯納金公告76份,合計補繳規模達58億元。個稅領域年內自查補報累計補繳稅款約130億元。上半年挽回各類稅款損失1806億元,同比增長20.8%。 需警惕的風險:宏觀稅負下降的紅利,更多被大型企業和合規能力強的納稅人獲取;中小企業在徵管強化中面臨的合規成本上升,卻難以通過稅率下降來對沖。建議建立徵管紅利返還機制:將查補收入的10%至15%專項用於中小企業社保補貼或增值稅留抵退稅加速;標準化“首違不罰”清單;徵管措施出台前強制中小企業影響評估。 四、數據資產稅收:填補數字經濟的規則真空 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現行稅收制度對其識別、計量與徵稅仍處於初級階段。2024年《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施行後,數據資源可確認無形資產或存貨,為稅收規則創新提供了基礎。 制度設計方向:明確數據採集、加工、存儲、交易各環節的稅收邊界;建立數據資產評估體系;研究設立數據使用權交易稅、數據資源佔用費等專門稅收機制。 國際規則互動:OECD支柱一方案自2024年6月起因成員分歧停滯,這為中國在數據稅領域先行先試提供了窗口期,但也帶來貿易夥伴報復的風險。建議採取“國內試點、國際觀察”策略,在海南自貿港或粵港澳大灣區先行試點數據交易稅,同時關注歐盟數字服務稅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反應。中期積極參與聯合國國際稅收合作框架公約談判,爭取市場國征稅權。 五、清理違規優惠與建設“制度高地” 2026年以來,稅務部門已推動各省市廢止或修改違規招商引資涉稅文件或條款833件,近16萬戶異地註冊企業遷回實際經營地。清理違規優惠的同時,應將“稅收窪地”轉化為“制度高地”。海南自貿港15%企業所得稅政策恰好卡在全球最低稅15%的線上,其戰略價值不在於“低稅率”,而在於以真實經濟活動為前提的制度創新。應將優惠政策與“實質性運營”掛鉤,引導企業將高附加值環節真正落戶。 六、香港的獨特角色:從“避稅通道”到“合規樞紐” 2026年,香港CRS 2.0進入立法階段,首次將加密資產、穩定幣、央行數字貨幣納入申報範圍。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樞紐地位和金融基礎設施,可成為中國加強自身稅基的“合規轉換器”。支撐條件有三:普通法體系與國際稅收規則兼容;互聯互通機制提供跨境信息交換通道;作為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樞紐,可為人民幣資產稅收徵管提供數據基礎。 但需正視競爭力悖論:CRS 2.0的穿透式識別可能驅離部分隱私偏好資本。2025年香港私人銀行資產管理規模同比增長8%,低於新加坡的12%。香港的應對策略應是以服務能力對沖隱私偏好:發展合規架構設計、跨境稅務爭議解決、人民幣資產配置等高端服務,將“合規”從成本轉化為競爭力。 結語 加強自身稅基,核心邏輯是從“被動追繳”轉向“主動培育”。1994年分稅制改革重塑了央地財政關係,為此後二十年的經濟增長奠定了制度基礎。今天,中國面臨的是同樣級別的結構性改革:在結構上,以“結構置換”而非“單純增稅”的方式推進,並以會計約束確保平衡;在徵管上,從人工審核轉向數據驅動,同步建立中小企業對沖機制;在稅源上,從依賴傳統產業轉向數字經濟與綠色經濟並舉;在制度上,從清理違規優惠轉向建設“制度高地”,從香港的“避稅通道”升級為“合規樞紐”。 改革節奏可按“改革阻力×外部約束”分為四檔:立即推進金稅四期徵管升級;試點先行消費稅後移(小汽車、珠寶)與數據交易稅;節奏審慎直接稅結構置換與高淨值人群穿透式徵管;長期佈局房地產稅與數據資產稅收全國立法。這是一場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國內與國際的多層次制度博弈,突破口在於:先易後難、試點先行、以數字化徵管為槓桿撬動結構性改革。當稅基的廣度與深度同步拓展,財政的可持續性便有了堅實的根基。
(本文作者為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常務副主席、廣東省製造業協會大健康產業聯合會名譽會長、城市智庫、“就是敢言”研究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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