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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選民6月2日前登記才可納入9月發表選民登記冊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8日電 選舉事務處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或投票人,須於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登記資料才可被納入今年9月發表的正式選民或投票人登記冊。
市民可透過選民登記網站,查閱登記狀況及資料。(選舉事務處網站截圖) 已登記的選民或投票人毋須重新登記,如果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任何變更,則應於法定限期6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新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須同時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住址證明,如申請人是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則毋須遞交住址證明。 為提高選民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選舉事務處在本登記周期繼續執行查核措施,向選民發出查訊信件。所有查訊信件的信封面均印有“須立刻處理與投票權攸關”字句,提醒選民信件之重要。 選舉事務處亦會根據選民提供的其他通訊資料,透過電話、手機短訊、電郵或傳真等,聯絡受查訊的選民,提醒他們盡快回覆,受查訊的選民必須於6月2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 (完)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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