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訛稱不會關火警鐘 香港議員談火災:影響居民逃生或構成誤殺罪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10日電 香港大埔宏福苑五級火死傷嚴重,根據香港消防處初步調查,宏福苑8幢大廈中有7幢火警鐘均無響,僅宏新閣的警鐘在火警發生期間曾經鳴響,且全部大廈的火警警報系統也並非處於有效操作狀態。香港警方目前已拘捕6人,他們涉嫌向消防處訛稱維修期間不會關閉火警鐘。對此,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出,影響居民逃生的行為嚴重,有機會構成誤殺罪。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被捕的6名男子分別為相關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負責人及職員,他們涉嫌在提交有關涉案屋苑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中,稱消防水缸漏水,需進行維修,期間只會關閉消火栓及喉轆系統。但執法部門調查後相信,有關資料為虛假陳述。 據了解,大型屋苑的消防控制室一般設於各幢大廈,全部獨立運作及管理。除承辦商、曾受訓的物業管理人員可以進入消防控制室外,一般工人或市民均不能操作警鐘的開關。 香港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董事總經理程志銘分析指,“一般停止這個系統,可以是消防控制箱、消防配件損壞,另外是人手操作,將警鐘隔離。”他提到,警報系統即使出現電力短路,應還有後備供電,除非兩樣同時壞,否則後備電源應可支撐30分鐘。 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出,影響居民逃生的行為相當嚴重,有機會構成誤殺罪。 “被人發現造假,我認為是非常嚴重的行為,等同誤殺,甚至形同謀殺。”容海恩相信在法庭上,法官會視乎有否合適的抗辯理由,有沒有一個基礎可予信納。 據悉,物管公司一般不會因應大廈維修或工程而關閉警鐘系統,如要關閉,需要向消防申請。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指出,進行消防警鐘系統、消防裝置系統維修,甚至年檢時或需要暫時關閉,但要將“通知”交予消防。一般批准關閉時也會有條件,強調“關閉期間需有輔助設施去做,例如增加滅火工具,滅火筒、滅火氈,或其他感應系統。”(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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