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李慧琼:香港制定五年計劃對接國家是最大機遇香港新聞網3月10日電 正在北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表示,“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和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均提到港澳內容,充分體現中央政府特別是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視。她說會調查研究、收集意見後,向特區政府就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提出建議。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李慧琼昨日手持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和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接受媒體訪問,對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第三十七條明確寫入“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李慧琼指出,這是國家首次以立法形式為制定五年規劃工作提供剛性法律基礎,而其中涉港部分則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重視。 她指出,該法例是國家層面的立法,雖不直接適用於香港,但當中很多內容值得香港參考,如展開前期研究、堅持頂層設計與問計於民相統一、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市民和社會方面意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機制等,制定發展規劃應該是全民都參與的過程。 被問到海外市場會否將香港制定五年規劃解讀為“計劃經濟”,或擔心香港的發展,李慧琼直言:“我看不到有這種憂慮。”她解釋,國家過去數十年的發展成績已證明五年規劃的成效,而香港的規劃“必定是符合‘一國兩制’、資本主義社會的規劃內容。” 借鑒上海深圳制定五年規劃的經驗 “反觀過去在沒有五年規劃的情況下,香港社會經濟轉型其實面對很多挑戰。”李慧琼說:“我們期待這份五年規劃綱要為未來發展提供更清楚的方向,讓社會發展可以轉型得更快。” 至於是否會像國家規劃一樣,有指定的一些硬性指標,她指希望留待特區政府公布進一步內容後再在社會上討論,相信這也是未來可能的討論方向。 對於是否應借鑑內地城市制定五年規劃的經驗和方法,李慧琼表示,“立法會早前已有研究上海與深圳制定五年規劃方面的工作,很有參考價值,相信香港制定規劃時都會參考不同城市制定過程,並會保持香港特色。”在人大會議期間,她遇到很多內地省市的代表都很關心香港,她希望未來能進一步透過立法會或人大的平台,推動香港與不同省市之間增進認識,互相學習彼此的經驗。 訪問期間,李慧琼翻開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的港澳專章,介紹當中支持香港的內容,例如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支持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等,“這些內容非常具體,已經講明了香港的優勢和我們未來的關鍵領域。”
李慧琼。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香港對接國家規劃不局限於港澳專章 她又提到,草案中“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的表述具有重要意義,“這有助吸引及招募更多戰略性企業落戶,共同推動創科中心建設。”她亦透露稍後將聯同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再到北都區考察,希望建言獻策,進一步推動落實加快。 李慧琼指出,香港對接國家規劃的視野不應局限於港澳專章,而是要延伸思考香港如何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她舉例說,國家要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高水平開放、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快文化事業建設、完善人口發展戰略、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些內容香港都可以研究,以我們『一國兩制』或不同領域的優勢,如何服務國家達至這些宏偉目標。” 對於未來特區政府換屆後如何確保五年規劃持續落實,她說:“五年規劃是一個方向性的規劃,總體方向在港澳篇章已經給出了很具體的指引。只要大方向定下來,是大家都同意的話,無論哪個局或哪個組合去執行,都不會有大改變。”不過,具體執行方式要因應世界格局變化而調整細節。 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要求各政策局成立預備小組推進相關工作,李慧琼相信待國家“十五五”規劃正式通過後,香港將有進一步的公布。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香港特區立法會主席,她期待各界能細讀“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的內容,主動開展調研,亦收集不同意見形成實在的建議,同時掌握各方專家意見,適時向特區政府提出建議。 借鑒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驗 研引入“執法檢查”等機制 “監督不一定是反對,我們的目的是不斷完善施政。”李慧琼在談及立法會如何“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時,闡釋她對“監督”作用的理解。她表示,正研究借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經驗,探索引入“執法檢查”機制,並更系統地處理“群眾來信”,讓立法會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發揮更大作用。 李慧琼指,基本法設計下的香港體制本就是行政主導,丁薛祥副總理再次強調“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是希望在新時代下持續自我改革,最終達至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標。 她直言,過去社會有一些意見以為,監督一定要反對、要在立法會中以激烈言辭批評,“但其實很多時,政策推出時已吸納了立法會議員的意見,透過持續提意見去完善它,正正就是監督。” 李慧琼提到,人大常委會的一些工作方式,例如“執法檢查”,亦值得立法會研究參考,“我留意到,香港立法會主要是透過議員質詢查問進度。將來有沒有可能做一些‘執法檢查’,了解不同法例或撥款通過後的實際使用情況呢?”她強調,這不是要複製內地模式,而是思考如何讓立法會的監督工作更扎實、更具實效。(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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