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反詐反出12萬“黑戶”:長期賬戶受限 嚴重影響生活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5日電(編輯 張依珊)全台詐騙問題嚴重,涉詐“告誡”賬戶已超過12萬。國民黨“立委”14日指出,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相關法規,即使有無辜民眾獲法院“不起訴、無罪”平反,卻無撤銷賬戶管控措施的辦法。台灣網友質疑,台當局在司法層面縱放詐騙犯,防詐打詐“抓小放大”,既難遏止詐騙,更擾民不斷。
圖為台灣街頭。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台灣地區自2023年6月起施行“洗錢防制法”下的“告誡戶”制度,初衷為防堵詐騙人頭賬戶,卻因設計失衡引發爭議。王鴻薇指出,目前全台“告誡戶”逾12萬個賬戶,但即使民眾沒犯罪、獲得不起訴處分,也無法撤銷告誡,即便警方想幫忙撤銷,卻因制度限制愛莫能助。“告誡戶”賬戶受限長達五年,包括網銀暫停、日轉賬額度上限1萬元、不能申請信用卡等,而撤銷“告誡戶”的成功比例僅約1%,意味著救濟管道形同虛設。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表示,不少民眾被判無罪或不起訴、且判決書寫明為被害人,仍收到“告誡書”,其中有8成是年輕人、大學生,長期的賬戶受限嚴重影響生活。他也提到,自己在新北市接獲不少陳情,其中就有線上賣家,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得”,該賣家並沒有將自己的賬號、密碼給詐騙集團,卻成了“詐騙共犯”。換言之,只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是詐騙者,另一邊無辜的民眾就很可能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制度設計明顯失衡。 王鴻薇表示,程序漏洞在於只規定了“如何罰”,沒規定“如何撤”。支持打詐雖是全民共識,“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根本不可能,民眾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解除“告誡戶”,這無疑讓民眾求助無援。過去就有學者警告,提供賬戶的“過失”如果經過司法判定無罪或不起訴,有無必要繼續喪失諸多金融權益的必要?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呼籲台當局重新檢視。 “告誡戶”的爭議也引發台灣民眾不滿。臉書粉專“LIFE 生活網”發文直言:“台灣為了打擊詐騙發明了‘告誡戶’制度,結果真正的大尾沒抓到幾個,反而讓一票無辜老百姓陪葬。”該粉專表示,撤銷“告誡戶”形同於“走進死胡同”:法規要求在30天內訴願,但由於台灣司法程序的冗長,民眾往往拿到無罪證明時也已超過訴願期限。“只能說在台灣,有時候遇到死腦筋的規定,比遇到詐騙集團還要讓人絕望。” 台灣網友也質疑,台當局防詐打詐“抓小放大”,暴露其施政無能,“重點難道不是應該重罰詐騙犯嗎?”“詐騙犯輕判輕放,卻對無辜民眾如此嚴苛。” 近年來,台灣詐騙猖獗,被國際社會冠以“詐騙之島”稱號。台當局編列大量預算、投入大批人力,卻陷入“愈打愈詐”困境。據統計,2025年全年全台受理詐騙案件約16.2萬件,涉及財產損失達893.26億元,“詐騙未明顯收斂,而是持續以固定規模反覆發生”。 有分析直言,詐騙犯在台灣之所以如此猖狂,最大的原因在於司法的縱放。在80萬件涉及加重詐騙的判決案例中,真正被判處3年以上徒刑的比例卻只有0.2%。等於1000個詐騙犯里,只有2人會被判處比較長的刑期,絕大多數人最後只是輕輕放下,對於詐騙犯罪完全沒起到震懾效果。 (完)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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