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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報章9月1日社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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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9:43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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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9月1日電  香港報章9月1日就大埔宏福苑業主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期限屆滿以及圍標刑事化等發表社評。

《大公報》:宏福苑居民向前看 善後工作大突破

大埔宏福苑業主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期限,於昨日下午五時屆滿,在宏福苑八棟大廈共1984戶當中,有1967戶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向政府出售業權,佔單位總數的99.1%,其中更有1559戶已與政府簽署正式買賣協議,比例高達78.6%。如此高的數字,一方面說明收購方案符合居民最大利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廣大宏福苑居民“向前看”的積極態度,這也標誌着宏福苑善後工作邁出關鍵一步。

《文匯報》:宏福苑收購方案情理法兼備

九成九的業主選擇簽署信件,正是居民經過審慎考量後作出的明智抉擇,清晰反映絕大多數業主及居民認同特區政府“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的處理方式,亦體現社會對方案的高度共識和信任。特區政府在推進宏福苑居民的安置工作時,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透過“一戶一社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情緒及個人事務支援,並派出“解說專隊”深入基層聆聽聲音、釋疑解惑。這種貼心的溝通,成功消除了居民的顧慮。正如廣大市民所理解與支持的那樣,方案在保障業主權益與善用公共資源之間找到了完美平衡點,達至了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公帑的合理運用能切實幫助陷入困境的市民重建家園,是社會共融與制度溫度的最佳體現。

《香港商報》:圍標懲治刑事化勢在必行

競委會早前建議修訂《競爭條例》,主張將圍標行為刑事化,嚴重個案最高可判監7年至10年。同時擬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列明競投者簽署確認書後,若證實參與圍標合謀,可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監禁14年;並增設法定聲明機制,要求投標方確認標書獨立擬備、沒有參與合謀,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及罰款。這一系列改革對症下藥,懲治力度充足,有效彌補過往“只罰企業、不究個人”的制度短板,有望從根源扭轉“違法成本極低、獲利空間極大”的荒謬現象,值得社會支持。需要指出的是,實行圍標刑事化後,競委會可採取刑事與民事並行的雙軌執法模式,平衡執法彈性與現實操作性,民事以相對較低舉證標準快速處置一般違規個案,刑事則專門打擊涉黑、有組織的系統性重大圍標案件,實現精準懲治。(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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