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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部門首長責任制料10月生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1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議《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提出擴大現行敘用委員會職能、設立兩級調查機制等,預計6月在立法會大會審議,10月中旬或之前生效。
文件指,若涉及問題性質較為不嚴重、屬單一事件,以及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將由部門首長負責進行第一級調查。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則會由敍用委員會領導的調查小組展開第二級調查,相關調查可由行政長官、司長或局長啟動。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須就調查所得擬備調查報告,並向行政長官或司局長提交報告,以考慮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若調查報告發現有員工可能涉及行為不當,政府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若調查報告發現有員工的工作表現欠佳或欠缺應有的能力,政府會按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及或行政措施跟進處理,包括提供培訓和調職。當工作表現持續欠佳或行為令部門首長對繼續履行職責的能力失去信心,可為公眾利益著令有關人員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未來數月會推出措施,強化公務員的評核機制,以更清晰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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